北京市《停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可登录“首都之窗”、“千龙网工商视点”、“首都工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等网站及“新浪”、“搜狐”、“网易”的房产频道对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
征求意见稿共有22个条款,6个附件。
第1条至第3条规定的是车位项目建设依据和预售依据,以及对车位基本情况的描述。在第6条“支付方式及期限”中,合同列出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以及其他方式等4种付款方式。
征求意见稿的第7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至第12条分别规定了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以及逾期交付责任和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都算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13条是约定车位质量的条款,买受人有权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车位提出退“货”,出卖人要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检测费用。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要赔偿损失。
据介绍,此次公示的停车位范本主要是针对与商品房配套的地下车位的买卖而制定,由于地面上的停车位涉及部分政策性的问题,在有关部门请示了建设部后一直未能得到答复,所以暂时不针对地面上的停车位制定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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