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钱杰仁透露,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车位买卖问题将会在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附件中得到体现”,钱杰仁强调:“相关部门在修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过程中也曾考虑过将车位买卖合同单独列出来,目前一个基本思想是车位买卖将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部分。”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预计年内将会出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蒋慰如透露。“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对车位产权的归属作明确规定,所以上海基本遵循‘谁投资,谁管理,谁所有’的原则。”
“政府出台相关示范文本是有必要的。”中凯企业集团总裁助理林焕对此表示赞同,“现在每个开发商都有自己的车位买卖合同,而有些合同制定得非常不规范,极易产生纠纷。如果政府出台一个示范文本,可以对车位买卖进行有效的规范。”
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传琦律师认为,“由行政部门来颁布《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际上就是表明政府已经承认了开发商拥有车库所有权的现实。地下车位应该在法律上没有障碍的情况下才能买卖,如不涉及公摊面积,不涉及人防工程设施等。”
事实上,地下室产权问题此前一直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导致一些因车位产权而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无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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