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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制订停车位数量新标准
2005-11-9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和市区重建局联合推出新的停车位数量标准(Range-Based Car Parking Standard),以加强现有的规定,让发展商在规划停车位时有更大的灵活性。

  根据新标准,停车位的最低数量规定可比现有的少20%,让发展商可选择根据现有标准来制定停车位,或减少20%的停车位。例如,若现有标准规定须建至少100个停车位,发展商可按照新标准选择建造80到100个停车位。

  新标准下月15日生效。陆交局和市建局昨日联合发表文告说,现有的停车位供应政策列出了对发展项目中停车位数量的最低要求,以确保发展商能按照发展项目用途和位置提供足够的停车场,但也局限了发展商规划停车位时的灵活性。

  文告说,新标准将能让发展商更灵活地根据发展项目的运作与商业需要规划停车位数量。

  新标准推出后,一些住宅发展项目所提供的停车位可能会比住屋单位少。为确保买家在购买单位前知道停车位所减少的数量,当局规定采用新标准的发展商在发出认购权和索取定金前,须向买方提供停车位资料。

  新标准涵盖的发展地段包括所有新的非住宅发展项目及位于中央商业区、滨海湾和所有地铁站和轻轨列车站方圆400米内的住宅发展项目。

  以上范围的现有发展项目也能采用新标准。发展商若要将停车位改建为其他设施,其发展地段在转化停车位后的总容积率(gross plot ratio)必须在总蓝图的控制规定范围内。

  发展商也会继续获准提供超过现有标准定下的停车位数量,并将停车位的面积算在商用、酒店和综合用途发展项目的总建筑面积(gross floor area)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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