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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小区停车位预售交易新规
2005-1-5

  今天上午,合肥市府出台规定,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及车位预售、交易情况进行明确。新规规定,今后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都准予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面积按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除以车位个数进行均摊,价格独立计算。车位不单独核发权属证书,而在相关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上注记车位面积、标明车位位置。车位的销售、转移对象必须是本小区业主;如果买方只需要房屋而不需要车位,则卖方必须在本小区找到新买主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以防引起停车矛盾、给小区管理带来混乱。

  业内人士分析,此规定的出台,既可引导开发商在今后开发住宅小区时考虑到有车业主的权益,也可使开发商在销售车位过程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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