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转发了市建委关于《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此次暂行规定对住宅区内的停车场类型作了详细界定,分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车位配置按照以下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少于1车位/户;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住宅,不少于0.7车位/户;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住宅,不少于0.5车位/户;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少于0.15车位/户。同时,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用于出租出售。
另外,暂行规定对社区自行车库的配置也作了明确规定:按建筑面积3-3.6平方米/户标准配置自行车库,其使用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据了解,本规定自今年1月18日起施行。在规定施行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住宅区配套标准,按原规定和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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