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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杭州停车难从挑战转变为机遇
2005-3-25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杭州作为浙江省这一经济发展强省的省会城市,目前正遭受着“停车难”的困扰,而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杭城“七难”中的突出难题,越来越多的杭城市民正在面临无处停车的尴尬。杭州车位的扩容已经远跟不上汽车数量急剧增长的步伐,整个杭州的车位容量遭到了严峻的考验。据《杭州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预测分析,2004年杭州城区社会总需求泊位为56559个,到2010年,需要85896个。虽说杭州市在2004年内新增了8000个停车位,但相对于不断增长的需求来说却是杯水车薪。

  同时,由于停车难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不安定现象也接踵而来:没有车位的车辆在小区、公共道路两旁随处停泊,导致小区居民以及出行市民行路严重缺乏安全感;由于争抢车位而引发的车主之间以及车主与行人之间的争吵甚至斗殴现象也是比比皆是。

  停车难问题正在成为影响杭州市城市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而且谁都明白,这种现象如不予以改善将会愈演愈烈。

  一、形成停车难问题的原因

  对停车难这一困扰杭州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难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两点:

  一是对汽车需求增长的估计不足:近几年,经济不断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随着个人汽车贷款放宽、汽车进口税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仅2002年,杭州汽车销量就达到8万多辆,比上一年增长20~30%,为华东地区之最。这个势头是包括杭州在内的许多城市的政府没有预见到的,因而也就没有预留足够的空间。但是车位的缺乏并不会反过来阻止飞速增长的购车潮,仅2004年前4个月,杭州新增机动车就达15000辆。业内人士估计,这样的速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将会持续下去,随着市民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汽车迅速扩容将是不可避免的。

  二是对于调动社会力量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力度不够:停车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个人认为必须借助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光靠政府力量来解决停车难问题,一不现实,二不智慧。能否调动以及效果如何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比如杭州市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的方式使得杭城的出租车车况得到了根本改善,车辆的品质、档次列全国之首,成为杭州这个风景旅游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我认为这便是我们政府智慧和良好执政能力的极好体现。

  二、解决停车难的有效措施

  面对无可抑制的购车潮和车位需求量的飞速增长,城市土地资源又是相当的稀缺,如何顺应形势,缓解车位的供需矛盾?无疑,调动社会力量兴建地下车库、立体车库,向地下和空中寻求土地资源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缓解杭城停车难问题的途径,一方面可以使车位供给量得以增加,另一方面更是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土地资源。这也是世界各国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成为世界范围土地利用的基本趋势。比如美国,它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由于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的极度紧缺,由此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城市土地立体开发与利用时期。

  虽然目前杭城有开发立体空间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但是可行性却并不充足,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地下车库、立体车库,还需要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投资者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保障。

  由于我国目前对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缺乏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因地下空间权属问题所引发的争议也频繁发生,比如2003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在该市首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地下车库权属纠纷一案中,判决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该案判决在社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各方人士也是异议纷呈。投资者利益无法受到有力保障的风险是现实存在的。为此,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04年8月与市房地产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房管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了题为“地下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的研讨会。通过研讨,与会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专家学者基本上都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这同时也是我个人的观点,即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都必须坚持一个总的原则,那就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如果投资者出资兴建了车库,到最终连产权都无法得到保护,更别提从中受益,这无疑会从根本上打击其投资积极性,使社会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上加霜。

  因此,为激发投资者兴建和购买车库的投资热情,应该在法律上确保:

  1、允许地下车库权属的独立登记。

  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根本性保障措施,一旦车库权属能够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独立登记,无疑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激发其投资积极性。 目前杭州市尚无地下车库产权的独立登记制度,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制定相关登记制度。

  2、允许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独立登记。

  要解决地下车库产权的独立登记问题,必须要先解决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独立登记问题。如果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谈不上地下建筑物的权利归属。

  对于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问题,杭州市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做了初步的规定,《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以及《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就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申请发证程序作出了规定,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非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未作相应规定。而事实上,这部分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属无疑也是需要法律规制的,甚至比“独立使用”的那部分更迫切需要规制。因而,今后立法对此应予以明确。

  其次,为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地下、立体车库,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使投资者看到建设地下车库、立体车库不仅有法律保障,还有丰厚的回报。

  比如在对地下、立体车库的建设审批上要放宽,不仅鼓励多建地下、立体车库,还应鼓励地下空间的商业、物流等方面的开发。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的损害,原则上都应同意投资者的建设审批要求;政府还可以在土地出让金以及税收上给予相应优惠,以调动社会力量的投资积极性。

  最后,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突破传统的将建设车库当作公益行为的观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方资金,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车库建设和经营模式,以市场手段解决停车难这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使停车难从“挑战”转变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实际上,在联合国国际产品目录编号里的产业划分中,停车场建设与经营被列入交通运输的支持与辅助业类,也就是说,按照国际惯例,停车场建设与经营是产业。

  显然,上述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车库建设和经营模式能够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首先停车难问题可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其次,可以成为我市GDP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得以持续增长的新的支撑点;另外,这一方法也可以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七大问题中的其他难题提供借鉴,使杭州成为全国其他城市解决类似问题的楷模。

  作者:浙江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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