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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就新的停车收费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2005-3-28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邀请有关部门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就《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询各方意见。

  级差收费

  据悉,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对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级差收费”的原则。即路内临时停放泊位的收费高于室内停车场,室内高于室外,一环路高于二环路,二环路内又高于二环路外。例如一辆小型客车停放在路内临时停放泊位,每小时收费一环路为五元,二环路内为四元,二环路外为三元。如果停放在室外停车场,每小时收费一环路为三元,二环路内为三元,二环路外为两元。停放在相同路段的室内停车场收费则比室外停车场略高。

  停放规格分三类

  机动车停放,按照不同类型分为三类。室内停放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场、库停放;室外停放是指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停车场和其他的停车设施停放;路内临时停放是指机动车占用市政道路临时设置的停车点停放。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住写字楼等停车场及停放场地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提供特殊特约服务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然垄断性质: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收费统一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停放场地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地的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旅游景点场地、住宅小区内的停放场地及其他公共室内、外停放场地的收费均执行政府指导价;昆明市主城区内,由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占用市政道路的临时停放场地的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放场地执行政府定价。

  提倡公益场所免费停放

  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提倡社会公益场所提供免费停放。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住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停放;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昆明市发改委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完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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