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格评定审批程序有望简化,但由于新审批程序还在制订之中,并要报广州市交委审批,故原定于昨天开始受理审批的时间暂时延后。
在日前召开的停车场审批程序专项会议中,与会单位认为目前的《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定审查程序》分为六步,申请者要来回奔波于行业协会和交通主管部门之间,程序烦琐。
与会人士建议,简化审批程序,申请者只需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表格,由交通主管部门将表格交换到行业协会进行审批。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审批时,协会秘书处、申请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联络员等四方人员均需到现场,并在现场立即给出是否审查意见。行业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审查意见开具开业资质合格证书,再交换到交通主管部门。若开业资质合格,交通主管部门将开具许可证,申请人到交通主管部门即可领到许可证。
据介绍,为了缓解广州停车难的问题,新的停车场开业条件将在特殊情况下给予放宽。如一些住宅小区因分期工程未完工时,不能取得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但是有的楼宇已经完工并出售入住。那么,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建委、规划部门的规划报建和设计批准文件,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就可申请开业。
以前规定,小区非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必须出具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同意设置停车场的书面证明。新规定增加了物管公司只要“出具了与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条款里注明该公司具有停车场经营、管理的职权这一项,协会将受理其开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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