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法制局6月15日在政府网上公布了《郑州市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查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首违不罚”规定拟写入条例。
该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了“首违不罚”概念,即机动车辆驾驶人首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该驾驶人再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时,方可处以5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拖离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完整的拖离程序分四个步骤:用录像的方法取证;制作现场笔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履行告知义务;实施拖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查处机关一定要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当事人在限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不得收取停车费用。对拖离的机动车辆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在拖离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因过错造成机动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在查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时,要建立查处记录,记录包括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码、违法地点、处理结果等内容,并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郑州市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查处条例》更加贴近民意,条例中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都应当规划和配建停车场,以方便市民停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也要划定停车泊位。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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