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从2005年8月起对包括占道停车位在内的各类停车场所实行分类收费。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通过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收取。
占道停车位可购买停车月票
根据该《细则》,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对外开放经营的配套停车场,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而居民住宅区内划定的车位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配套的室内(外)停车场,则需要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颇受市民关注的城市道路占道停车位、车站停车场以及区内露天停车场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中占道停车位还可根据市民需要办理月票、季票、年票和日通票,实现期限内无限次停车。
车辆停放按车型和时段计费
车辆将分为自行车(含其它非机动车)、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五类车型分别计费,每类收费相差2~4元。根据停车时段不同,可实行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的不同收费标准,跨时段则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考虑到车辆流动性,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对同一天内在同一停车场(路段)多次进出停放的车辆,车主可凭收费凭证只交纳一次停车费用。
按照规定,从下月起,所有停车场收费均实行明码标价,设立标价牌,投诉电话等内容。停车场收费人员应佩戴收费员标志,并开具正规收费发票,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交费。
4类情况可免收停车费
在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进入写字楼与居民小区共用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进入车站、宾馆酒店等营利性配套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将免收停车费,超过免费停放保管时限的,可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此外,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和行政执法车辆均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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