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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停车收费新标准
2005-8-25

  《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大小和停放时间不同分别计费,并对长期停放的车辆予以一定的优惠。汽车分为小型车(蓝、黑牌照)、大型车(黄牌)、摩托车。停放时段则分为白天、夜晚或长时间、临时,可分别以小时、天、月、年为计费单位计费。

  据介绍,随着安徽省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多,机动车停放服务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此,安徽省物价局修订了2000年制定的《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皖价经费字[2000]285号)。新的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所在城市物价部门制定。

  实行政府定价的主要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主要指机场、码头、车站等)和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点;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主要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肇事、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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