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将通过实行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区收费机制,运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严格控制道路车辆临时停放、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新道路停车收费实施办法将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三个停车场等级,大幅度提高中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一级停车场地小型车白天每小时10元,二级停车场地白天每小时8元,三级停车场地白天每小时6元,夜间停车统一每次5元。
对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和的确需收费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费基本维持现行标准,每小时不高于5元。西湖景区停车场按不同时段收费,将大幅度提高黄金周和双休日停车收费标准,黄金周小型车白天每小时最高30元,双休日每小时最高20元,周一至周五每小时最高10元,夜间每小时最高5元,同时对旅游换乘中心实行常年免费停车。从严控制住宅小区停车费标准,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费为每月最高100元,配套停车库每月最高400元。
另外,除了市区道路、风景区以外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外,对市区内的其他场所的停车收费,本次实施的新办法中将实行差别收费:
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入城口停车场收费,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收费,住宅小区(含商住楼)内配建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上用标志、标线设置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地的停车费或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鼓励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公益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机动车,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专业停车场和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属于竞争性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其中,对前两类道路收费规定,经营者收费前其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而对后一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收费前应将其停车收费标准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进入公共停车场(含各类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库(场)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进入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5分钟的,进入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收停车费。《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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