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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整停车场收费听证会昨日举行
2005-9-16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停车场收费该不该涨?如何涨?涨多少?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调整停车场收费听证会上,24名听证代表展开热烈讨论,畅所欲言,纷纷就调整停车场收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在昨天(15日)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普遍认为,调价方案的提出,物价、交警部门为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其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缓解深圳交通紧张的局面,但就具体内容而言,听证代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对提高停车收费表示理解和赞成。这一部分代表认为,提高我市停车收费有利于改变市民的出行方式,从而通过停车费的调整达到缓解我市交通拥挤状况的目的;有利于促进停车场建设和发展;政府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可为建设优质公交服务创造条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有利于整个城市均衡发展。

  二是对提高停车费表示理解,但在价格调整结构上有不同意见。这一部分代表有以下几方面的提议:此次停车费整体提价幅度过高,没有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建议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分阶段提价的方法;可以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但住宅区应暂时保持不变;对于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设定;合理调整室内停车位与露天停车位的收费比价;按停车场的类型和实际用途来设定收费标准;中心区停车场第一小时的收费标准应该下调。

  三是完全反对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这部分代表认为,全面提价的定价方案没有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定价依据不充分,在轨道交通尚未形成网络、且交通服务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提价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缓解交通意义不大。有代表认为,在公车未改革的情况下,提高收费标准,只会加大私家车主的用车成本,公车使用则不受影响,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

  听证代表六大典型说法

  住宅区停车 不仅不应提价反而应降价

  对于住宅区停车涨价的问题,多位听证代表明确表示反对。甚至有听证代表认为,住宅区停车不仅不应提价,反而应降价。

  消费者代表陈泽洪说,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及即将出台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缺乏法律依据。除个别住宅小区外,住宅区停车矛盾还不甚突出,而且其中不少问题在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因此,他对提高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表示坚决反对。

  听证代表文展才认为,住宅区停车月租不应该提高。目前,客观上已有一部分车主为不支付他们认为较高的月租费,而把车停在住宅区周边的道路上,致使住宅小区的车辆进出经常受到影响。如再提高住宅区的停车月租,很可能会加剧这种现象,增加车辆碰擦机会,造成道路堵塞,甚至阻碍消防车辆对火灾事故的救援。

  商业旺地 可适当提高停车收费

  记者在听证会场发现,除个别代表对这次停车场收费提价持彻底否定态度外,大多数代表对适当调高商业繁华地段的停车收费表示理解和同意,但表示调整幅度应综合考虑对投资和营商环境的影响。部分代表还建议,将停车收费的时段从一小时改为半小时。

  深圳特区报胡冬寒代表说,我市近年来GDP以每年14%的速度在增长,但目前的停车费是按200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收取的。其收费标准,特别是商业旺区、中心区的收费标准,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造成的资源消耗速度不相适应。胡冬寒由此认为,政府此时有必要对停车服务收费调整指导价格,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达到优化城市交通的目的。

  宋乔华代表和丁鄂生代表均建议,在中心城区和商业繁华地段采取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的计费方式,既降低车主费用,又起到加快车位流转的作用,提高车位利用率。

  增收的停车款 应增强使用透明度

  听证会上,几乎所有的听证代表都提到这样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那就是,增收的几十亿元应怎么使用?

  黄海鹏代表问,提高停车场收费后,经营承包者收入额外多出的部分政府部门应如何监管?是否真正用于发展公交系统,公交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怎样监督政府的投入用于正常的开销?怎样增加透明度?黄海鹏认为,正式实施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出台具体的分配方案。

  专家代表、深圳大学教授王江认为,增收的几十亿元停车款的使用应增加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他建议设立扶持公共交通专用基金,将停车费涨价的部分全部用于公交系统,这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让市民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利益。

  停车场分类 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多数听证代表认为,交警局提交的提价方案对停车场的分类不科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场分类进行细化。

  徐作成代表称,方案对停车场的分类缺乏科学性。他举例说,华强北片区最繁华的顺电、女人世界的鹏基停车场、赛格科技园停车场和桑达工业区停车场,现在还按上世纪80年代初的规划功能定性为工业园区停车场。但实际上上述区域早已改变为商业区了,而周边新建设的停车场又都是按社会公共类进行划分。如按公示方案以小车停车8小时为例:其周边一类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收费为36元,而被定性为工业园区停车场的上述3个停车场的收费却只有12元。这势必造成车辆全都涌到这几个停车场来,造成新的拥堵。他建议,以实际使用功能确定停车场分类,使其更具科学性。

  丁鄂生代表认为,调整不能搞一刀切,各经营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商业区、工业区、办公区混杂,政府只能给出一个指导价,涨与不涨、具体的调整时段应由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行提出。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改善城市交通的首要条件

  黄志强、陈泽洪、黄坤赤等代表认为,改善城市交通的首要条件是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真正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优化交通环境,让老百姓放弃驾车出行的便利,关键要看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程度。当前,我市公交的快捷性、舒适性和方便性都还不尽如人意,而深圳市区路网建设还不完善,大大影响了市民对公交的选择。要真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规划部门应充分利用空间、地下资源,建立立体交通,尽量避免人车争道的情况。交通部门要尽快完善公交设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公交服务,公交线路设施应方便、合理,并加快地铁与公交的接驳,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公交系统实行低票价,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和吸引更多的人放弃私车而转乘公交,这比单纯靠提高停车费限制私车效果要好得多。

  公车改革 应与限制私车出行同步进行

  “限制私车出行应与公车改革同步进行。”这是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的看法。宋乔华、邹涛、黄专强等代表认为,目前我市出行的车辆中,公车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存在大量的公车私用现象,经济杠杆对公车的使用和出行方式几乎毫无影响。公车私用者实际上无偿占用了道路等公共资源,对广大私家车主和没有公车的普通公务员来说,是不公平的,进行公车改革和杜绝公车私用,不仅是保证交通畅通的重要措施,也是在停车场收费调整后,体现公平消费环境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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