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试行。
价格政府指导 物业适当下浮
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分别由省、设区市(区)、县(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价格。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停放费分为三个等级
交通工具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六类。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以车牌颜色区分,小型汽车为蓝色车牌,大型汽车为黄色车牌。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含简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车位买断与业主协商
对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未与业主协商并经同意,不得实行车位买断或车位租赁;对产权不属于业主并取得独立产权证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可以实行车位买断或租赁,车位买断或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非机动车丢失物业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停车场醒目处悬挂标价牌,标价牌应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制定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对停车场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停放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积极配合车主和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两类车辆不得收费
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及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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