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次提请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将立法解决停车难。
为缓解停车难,《办法(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城市市区、县(市)城区的公共停车场所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所)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商业区、居住区、旅游区等场所,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变化情况及时撤除、变更停车泊位或者变更停车泊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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