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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镇江市府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将采取新的停车收费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再越权收取停车费。
与原先收费标准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管理形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区停车收费机制,严格控制道路车辆临时停放。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码头、车站、公共服务机构、旅游景点)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车辆停放服务(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类停车场各类机动车辆停放5元/小时,二类停车场小型车6元/小时,三类停车场小型车4元/小时。此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停车不足一小时一律按一小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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