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因私家车增多而造成无处停车的"老大难",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政府将执行新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
新规则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具体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位于湘江以东、三一九国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范围内,且住户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大户型为主的非独立式住宅区,每1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该配备0.5个车位;以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的非独立式住宅,每1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该配备0.3个车位。市内的超市则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有1个停车位,大型商场则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有0.6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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