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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着手制订建筑物配建泊位标准
2005-4-7

  台州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近年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加,目前市区汽车拥有量已达到了8.4万多辆,每百户家庭中拥有私车14.7辆。据台州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在台州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的260个各类停车场中,实际可用的停车泊位只有1.1万个,每百辆汽车拥有的停车位不足14个。

  据介绍,停车位紧张除与机动车快速增长有关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台州大多建筑物在规划和建设中,忽视了停车场的建设或建而不用,甚至出现严重挪用现象。当地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台州市区已建的机动车泊位使用率仅为24.8%,配建地面车库有90%被挪为他用。

  为缓解停车难,台州市将要求挪用的停车设施限期恢复停车性质。现有建筑物停车泊位不足的,业主要采取就近建设停车场地、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方式挖掘停车潜力,及时增加停车泊位。

  目前台州市已着手制定建筑物停车泊位设置的具体标准,今后台州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以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必须得通过交通影响评审,未通过评审不得开工建设。未达到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营业场所、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等,将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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