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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新标准
2005-8-4

  8月2日,《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由长春市规划局正式公布并执行。据悉,按照标准,市中心地区以内的商业场所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需配建0.4个车位。

 2003年以来,长春市私家车以每年24%的速度增长,停车难,尤其是商业繁华路段的停车泊位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在以后的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管中将执行该标准,对停车场进行规划控制。据悉,与我国同类城市相比,该标准的各项指标是比较高的。

 根据标准,市中心地区(青冈路、台北大街、铁北四路、东荣大街、远达大街、东盛大街、仙台大街、卫星路、前进大街、宽平大路、普阳街、青年路合围区域)的商业场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不低于0.4个;住宅中大于100平方米的(户建筑面积)每户车位不低于0.6个,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建筑面积)每户车位不低于0.4个,别墅类每户车位不低于1—2个;市内饭店宾馆每间客房的车位不低于0.3个;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车位不低于0.4个,行政办公设施每100平方米的车位不低于1.5个,中小学校及高校每100名师生的车位不低于0.4个和两个。此外仓储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馆、影剧院、公园和市民广场将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规划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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