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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
2005-9-7

  浙江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标准》规定,从现在起,浙江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库)。

  《标准》按照不同城市规模,不同的建筑类型对停车库作出了不同的配建要求,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场所、学校以及餐饮、娱乐设施、旅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各种建筑类型。在杭州,一套建筑面积在140至200平方米之间的商品房,开发商今后必须平均为之配备1.2个以上的车位。

  按照标准的规定,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作停车场,但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在绿地下面设置地下车库。

  人性化将是全省各地今后在建设城镇停车位时首先要考虑的。如《标准》规定,城市建筑工程配套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停车场(库)应该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与无障碍轮椅通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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