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首页 会员 新闻 产品 名录 招标 期刊 法规 展览 分类 地区
  当前位置:新闻 - 停车规划 - 正文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实施
2005-9-20

  近日,长沙市公布《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位的别墅和联排低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根据《规定》,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会员注册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