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公布《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位的别墅和联排低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根据《规定》,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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