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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5-11-4

  近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对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园绿地、雕塑、纪念碑等六大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该规定将从今年12月1日施行,并且将定期更新。

  公共设施建筑密度不超过40%

  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本标准与准则主要是为了更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据了解,城市公共设施将处理好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等的关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及集中绿地。人、车流量大的城市公共设施,应当进行交通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估。其中,该准则规定了各类公共设施出入口的多少及宽度、设施周边的道路大小、交通、停车场等方面都做了细致的规定。规定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商业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而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每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建不少于6%

  该标准规定,居住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用地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应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套不少于6平方米配套公建控制(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一标准户,每标准户3.2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独立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开发地块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实施完成。

  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应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和特定车辆的使用需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城中村居住用地应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

  城中村的有关建设标准也有具体规定。城中村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停车要求应按照相应区域的城市居住用地规划标准执行,其中城中村居住用地改造地块绿地率不得低于25%。

  该标准明确表示,城中村居住用地应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而对于村民居住用地而言,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相对集中地布置住宅,应积极引导村民居住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新批准的独立式住宅层数一般不应高于3层。村民独立式住宅区建筑密度不得低于25%,不宜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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