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机动车停存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畅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中旬开始由交警、治安等部门联合对夜间机动车停放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夜间应当在各类停车场内停放(停车位置周边200米内无停车场的除外)。
(二)对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执法民警将粘贴违停提示卡,提示驾驶员将车停放到停车场内;提示无效,将粘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执法民警还将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并送交当地交警部门录入备查。
(三)机动车驾驶员接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领取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款。占道违停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元至200元;非占道违停的将依据《大连市机动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罚款50元。
(四)对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五)对拒不接受处罚、积分已满12分或长期停放不见车主等一些非拖不可的车辆,执法民警可以将其拖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对拒不接受处罚,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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