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城管办介绍,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关于“规范停车秩序”的具体要求,制定了《路面停车位划设技术规范要点》初稿(以下简称《要点》),并将以此为基础规范路面停车秩序。据悉,《要点》在实施过程中,将视具体情况做一定修改。
《要点》解读
路面停车时间要短,实行累计收费
路面停车场原则上主要承担临时性短暂停车功能,其设置规模不宜过大,属公共停车场及配建停车场的补充形式,不作为主要停车场模式之一。路面停车位采用分时计费,累计收费原则。
人行道原则上不设置停车位
路面停车场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上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或有辅路的主干道人行道上,建议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人行道原则上不设置停车位,如果确实缺少路外停车场又有停车需求,临街建筑有较宽的退线,可考虑局部设置。
中型以上车辆禁停路面停车位
停车位设计车型以小型车为标准(微型车可用),在局部条件较好的地段可考虑设置轻型车位。中型以上车辆禁止在路面停车位停车。
禁设路面停车位的地方
道路沿线进出口处、交叉口50米范围内、公共汽车停靠站附近、交通瓶颈路段、任何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内、任何控制进入的交通干线、人行横道、安全设施地带、消防栓周围3米处、设置交通标记或信号处、消防队车道、铁道交叉口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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