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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对外开放后应注意的问题

2006-1-23 房地产时报


  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外出版了《上海道路交通指南》一书,全市1084个“P”清晰地标在上面。这些“P”,既有露天停车场和大厦地下停车点,也有住宅小区地面停车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住宅小区泊位 外借一举两得

  1月10日下午1∶30 ,陈先生驾车来到卢湾区法院,被告知可以把车停到后面住宅小区。小区保安热情地引导他把车停放好,并给了他一张5元的票据。针对住宅小区泊位对社会车辆开放现象,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律师说,这不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增加了业主的收入,在法律上也不存在障碍。

  曾为停车伤透脑筋的张先生,对停车地图直叫好。停车最难的一次是去年底,他陪夫人到襄阳路市场购物,在附近转了一圈又一圈,也没找到一个可以停车的地方。在路上“游荡”了半天后,才把车停到了一条弄堂里。买到标有“P”的地图后,他说,可以先对要去的地方进行一番研究,寻找“P”标志,到时按图找上门,总可以找到停车的位置。

  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

  停车难给住宅小区带来了商机。目前,一方面是停车难,一方面是住宅小区的泊位在白天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这次对外公布的1084 个停车点,包括部分住宅小区的泊位。在饮食店、购物集散区周边,虽然地图上没有标“P”,但住宅小区的泊位也开始对外开放。常德路上的避风塘没有停车的地方,附近的小区24小时接受外来车辆停放,为食客提供了方便。

  这种做法有没有侵害小区业主权益?在法律上是否有据可查?面对这一疑问,陈世福律师说,就如同走亲戚、看朋友,社会车辆在小区里临时停放一下,并无不妥。更何况,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住宅小区的泊位管理已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来进行。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收入归业主所有

  业主白天去上班了,小区的泊位空出来了,让外来的车辆停放,增加了小区的收入,补充维修资金。

  小区地面泊位,属于全体业主。根据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停车收入归业主所有。根据有关规定,小区地面停车收入,除了必要的税费和物业管理的成本外,纳入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少区的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成本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为停车费的25%。

  避免“鸠占鹊巢”

  同意社会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应避免“鸠占鹊巢”现象。陈世福律师说,要注意把握“优先原则”,即业主优先。

  物业公司根据本小区的特点,事先设置好时间段,几点到几点可以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不能影响到本小区业主的正常停放。如果是地面固定泊位,也就是合同约定了某个泊位归一个业主承租,要对外开放时,需征得该承租户的同意。对于业主已买断的地下泊位,基本不能对外纳“客”。位于河南路上某高档小区的物业经理说,小区本身泊位紧张,不可能对外。除非买断泊位的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外“招租”。

  “跳票”留下隐患

  车主贪小,保安“跳票”,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但这种做法留下隐患。李先生为上班停车苦恼了很久,一个意外的发现让他眉开眼笑。本单位没有停车处,停在其他大厦的地下车库,按小时计费是笔不小的开支。他找到一个住宅小区停放,悄悄塞给保安5元钱,他可以停车到下班。根据有关规定,地面临时停车一般是每小时5元,一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一小时的,按小时计算。李先生很为自己的做法得意,但此举存在隐患。一旦车辆丢失,他空口无凭,难以维护自身权益。保安的做法也侵害了业主的权益,把本来归小区全体业主的停车收入,进了自己的腰包。

  交通安全不容小觑

  小区泊位对外开放,车来车往多了,人车争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杨浦区的陈先生是某小区业委会的主任,他所在的小区有不少外来车辆停放,最多时每天有30多辆。业主经常向他反映,车辆进出存在安全问题,要提醒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有的业主甚至提出,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放。

  随着车辆的增多,小区行车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业主的关注,这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安不仅要加强巡巡逻,还要提醒进入小区的司机慢行,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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