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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下公共停车场免收土地出让金

2006-2-27


  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近日大连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充分利用地下(半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和车库,以节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功能。

  文件对市内4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车库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大型公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公共地下停车场将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经批准不能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大型公建中的地下停车场出让最高年限40年,住宅小区内的70年。

  经过批准可以对外出售、出租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车库,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停车场部分,按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车库部分,建筑面积按车库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公建用途出让金标准的下列比例收取:建设地下一层停车场(车库)的,按50%计取;地下两层的,地下一层按50%计取,地下二层按25%计取;地下三层以下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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