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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小区停车场库供业主使用 2006-3-28
《宜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对停车场库的使用等作了严格规定,规范了小区停车行为,同时对小区停车作出了可实行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或出租。已购买车库(车位)的业主,车辆应停放在车库(车位)内。除小区设置专业停车场的,大型车辆不得在小区停放……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可采用拍租等竞价方式确定……未采用竞价方式的。其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