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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保险将是开办停车场必备条件

2006-6-6


  根据成都市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有关文件要求,成都全市的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由成都市公安局划归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近日,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

  据介绍,随着成都市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除车辆意外事故外,车辆被盗窃、抢劫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给停车场所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经营风险。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处提供的数据,2003年至2005年全市停车场所发生的盗窃、抢劫、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年达2000多万元。一位业内人士说:“发生这些事情后,很多直接责任人由于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所造成的经济风险往往只能由停车场经营者承担。”

  根据《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全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都将实行集中统一保险。据了解,成都市交委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达成协商,由该公司依据《保险条例》承担该项业务及责任风险。

  “此举可以将停车场所因看管不当所造成的车辆意外事故,以及发生盗抢案件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成都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此项保险业务将作为开办停车场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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