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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深圳将实施停车场收费新标准

2006-6-23


  6月22日下午,深圳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这一方案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商业旺地停车费增幅大

  新方案放开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内专业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的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和地铁换乘站停车场等。

  新方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将停车场按所在区域划分为三类,商业旺地、城市中心区为一类地区,收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二类区域为特区内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区域为特区外所有地区。

  住宅区月停车费不变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民事类停车场中,一类地区停车场在工作日的高峰时段,第一小时内小车收费15元,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非高峰期则为每小时1元。

  车主普遍关心的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变化不大,小车第一小时收费5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就月停车费而言,在一、二、三类地区,小车月停放费室内停放均为250元,露天停放均为110元,这与原收费方案的标准一样。就单独停放一天的收费情况来看,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为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与不分地域不分时段超过3小时最高收10元的原方案相比,一类区域单天停车最高收费增加了5元,二、三类区域均无变化。

  新规收益逾半数归政府

  另外,为了调整各类停车场因政策调整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深圳市将同时出台经营性停车场内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这一办法将会把提高收费标准后,停车场增加的收益中的50%到70%收归政府所有,并把征收的停车场年地租收益纳入交通综合治理基金。

  深圳市长许宗衡指出,新方案是运用经济杠杆和公共政策调控交通秩序,改善市民出行方式,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通过这一办法鼓励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停车类别新方案收费标准变化
  
  随机停车小车第1小时收费5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1元。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为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一类区域单天停车最高收费增加了5元,二、三类区域均无变化。

  月停车一、二、三类地区,小车月停放费室内停放均为250元,露天停放均为110元与原收费方案的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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