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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物业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06-1-20
酝酿多时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近日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称,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对目前矛盾不断的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停车等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可行的说法。
新的办法规定,业主共用车库(位)的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保管机动车的,应当另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车位不得卖给“外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停车库(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开发商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库(位),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业主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