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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苏州将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2006-7-26


  历经28个月的讨论和完善,经过8次修改,近日,《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正式出台。从8月1日起,苏州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水平将有所提高,最高为一类地区的10元/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将保持稳定。

  按照新规,道路停车费将明显上涨。其中,观前地区为一类地区,古城区、石路、火车站地区和汽车南站地区为二类地区,除此以外,都是三类地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规定为,半小时内停车在所有地区均为4元。而在规定时间内停车,一类地区为10元/次,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均由原来的5元/次提高至8元/次和7元/次。进入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车辆将实行免费停放。

  据介绍,住宅小区内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已计入房价的室外停车场地,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0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成本已计入房价的室内停车场地,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25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业主具有车位使用权(业主独用车库除外)的室内停车场地,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每月不超过5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成本未计入房价,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使用权的室内停车场地的政府指导价,则由450元/月下降至400元/月。

  另外,该新规还首次明确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负责其所看管的车辆安全,并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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