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在成都,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经营性停车场统一集中保险缺乏法律依据”的争议有了新进展,9月10日记者获悉,成都市经营性停车场将不再要求统一集中保险。
今年5月,成都市交委向该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发出的《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上说,成都市交委要求该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并指定了相应的保险机构,通知还明确表示参加集中统一保险将作为开办停车场的必备条件之一。但这一规定引发该市众多经营性停车场业主的质疑,认为目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成都市交委决定强制保险的项目和内容、并指定相应的保险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针对质疑,成都市交委于日前发文对《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做出了补充:提倡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参加停车场责任保险;经营性停车场业主自主选择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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