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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地下车库安全使用规范做出规定

2006-10-9


  10月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草案对地下汽车库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间、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度。

  (三)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四)禁止改变地下汽车库的实际使用功能。

  书面意见可在200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zlyijian@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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