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西安市政府印发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06]90号);同时西安市物价局印发了机动m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别报送了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和地税局等单位。
一、本次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把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为经营性收费。对道路停车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招标拍卖,停车场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划分停车场区域,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依据车流量大小将城市道路划分成三类区域,收费呈阶梯式递减。一类区为繁华区,车辆密度最大,在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实行从严从高的原则,迫使一部分车辆分流,进入二类、三类区域,减轻城市繁华区的交通压力。二类、三类区域停车场的价格水平逐步降低,吸收更多的车辆停放,达到疏导交通的目的。
(三)、废除按次收费,实行按时收费,充分提高现有停车场资源的利用率。在制定收费计量单位时,尽量兼顾精确性和操作性两个因素,有些按小时计费,有些按分钟计费,充分体现车位的时间价值,提高车位使用的周转率。
(四)、对道路停车场收费实行累进式价格,引导车辆向室内、室外停车场停放。累进式价格的主要特点就是随着时间的延长,价格将不断递增。实行这样的价格改革,无疑将会使单车停车时间缩短,停车场利用率提高,停车泊位的供给增加。同时,也引导车辆从道路停车向不实行累进式价格的室内、室外停车场转移停放。
(五)从价格管理形式上作了较大改革,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政府定价形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既能保护车主的利益,又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符合我市实际。
(六)执行国家统一的车型分类办法,分类标准明确,便于识别,收费标准操作性强。
(七)针对我市停车场不足而部分单位内设停车场有闲置车位却未对外开放的实际,采用价格措施鼓励引导各单位将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即允许其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收取停放服务费,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增加社会停车需求供给。
(八)针对群众关于扣押车辆停车收费这一投诉热点问题作出重大调整,即确定专门停车场,切断执法部门与停车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防止个别执法人员与停车场经营者一起伤害被执法车主的利益,这样做也有利于执法公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九)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计费方式作出重大改革,在合理确定比价关系的基础上,相对原收费标准,根据停放时间长短不同,价格有升有降,适当提高了价格总水平。
二、我市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改革各项政策出台后,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包括各类停车场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后,即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工作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是对城六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3个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进行招标拍卖。此项工作市政府领导已确定由张建政副秘书长负责组织落实。
二是对专门停车场的确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公安交管、交通、城管执法和司法部门共同确定。目前调研工作已接近尾声,短期内即可完成。
另外停车场服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一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印发后,市物价局对区县物价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业务培训;二是对部分停车场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变更;三是要求各停车场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
下一步,除完成专门停车场的确定工作外,继续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变更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与检查,真正达到机动车规范停放,疏导城市交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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