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日前发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高标准停车库收费每辆每月将由600元下调为500元,同时,不得收取停车费的时限,由在停车场、库临时停放不超过5分钟延长至不超过半小时。据了解,新规定鼓励车辆向地下停放,以不占用露天道路等资源。原《浦东新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废止。
鼓励将车停往地下车库
根据规定,浦东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普通停车库2小时内每辆每次5元,2小时以上至24小时每辆每次10元;高标准停车库2小时内每辆每次10元,2小时以上至24小时每辆每次20元。长期停放,普通停车库每辆每月250元;高标准停车库每辆每月500元。另外,临时停放露天停车场的,每辆每次5元;长期停放露天停车场的,每辆每月120元;临时停放带雨篷停车场的,每辆每次6元;长期停放每辆每月150元。此外,临时停放硬地及其他停车场地的,每辆每次4元,长期停放每辆每月100元。
商业用途可稍微提高
新规定不仅解决地下车库停车费略高的问题,也解决不是单纯居民小区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如何界定的问题。如果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库经陆管署同意,搞经营性停车场,但它对小区居民仍要按《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收费,而对商业用途可按稍高的经营性标准收费。
对一些过去模棱两可、易引发争议的内容,新规定也已明确界定。如,高标准停车库是指在高等级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良好通排风设备、自动道闸、IC卡计时收费、摄像监控等智能化设施的车库。而长期停放是指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当月停车超过半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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