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太原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新定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太原市将执行新的机动车占道停放和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收费政策,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放地段、停放时段不同计时收费。
住宅区的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经营服务单位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与业主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如果住宅区域停车场(位)对非本小区的机动车提供临时停放服务,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由经营单位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准后可以收费。
另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车场(位)的设置由经营单位到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停车场(位)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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