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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办法规范停车楼建设和用地

2006-12-22


  《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日前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办法》将停车楼(场)分为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楼(场)、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楼(场)和新建的社会停车楼(场)三类。针对这三类不同停车楼(场),《办法》分别就土地供应方式、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出让年限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按实际层数面积的50%折算,作为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在土地供应以及出让金标准等方面制定了较大的优惠政策,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楼(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楼(场)用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计收:工业用途的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0%计收;商业、住宅等用途的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楼(场),若申请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可根据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收取;停车楼(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及其他配套费用给予相应减免。

  据了解,除了政策相应倾斜,天津还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停车难问题,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据悉,除了轻轨中山门站地下停车场已启用之外,小白楼停车楼、西南角停车楼、黄家花园停车楼、西安道停车楼、金街停车楼以及大胡同停车楼将于明年上半年陆续建成,届时可为天津市的繁华区域提供数千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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