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据悉,该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规定要求,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在社区服务方面,除社区卫生监督所外,其他社区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不单独占地,社会和居民汽车停车场库可合并设置。
小区环境优美,地面就不能有太多汽车停放,今后北京市居民小区地面停车率,即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例,将按照不大于10%控制。今后,越是接近城市中心,居民停车场户均车位比例越低。三环路以外的地区,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另行研究。其中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
为了更有效利用停车场库,今后社会停车场要与居民汽车场库合并设置。这样一来,同一个停车场可以在白天供社会车辆使用,晚上供小区居民使用。其中地上居民停车场(库)应与邻近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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