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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宅项目每百平米最少0.6个车位 2006-6-26
《<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于2006年3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
该办法规定,新建建筑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其中住宅、文化、娱乐、餐饮建设项目分别按以下规定配置:住宅建设项目,0.6—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文化、娱乐、餐饮建设项目,80—120车位/万平方米。位于停车设施紧张地区的建设项目,鼓励建造多层停车库;超出规定配套指标建设多层停车库的,超出部分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