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8月31日审议通过,将报广东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审议通过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简称《规划条例》)与以前的《修订草案》相比,变化之一在于,《规划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应当有一个停车位;旧居民区可以参照新建居民区的标准进行改造。此规定与《修订草案》区别很大。5月份被一审的《修订草案》则提出,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这意味着一套住宅建筑面积哪怕在80平米以下也将规划有一个停车位。
变化之二在于,《修订草案》规定,口岸、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平均每八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有一个停车位,《规划条例》比较笼统地规定,口岸、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应当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配置停车位。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表示,以《规划条例》来对比《修订草案》,新建居民小区总体上停车位总数确实要少一些。不过即使按照“一百平方米有一车位”来规划,也能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因为有关部门做过专门调查。他指出两者差别大的原因所在,因为“国15条”规定,“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70%”,假如停车位还按“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的泛概念,将造成小区车位过多,土地资源不能最大程度地使用。
公众聚集地停车位为什么不做硬性规定呢?边玉峰称,因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众聚集地停车位的规划按不同性质的公众场所来规划,比如医院以病床数量多少为单位进行车位规划,学校以学位数量多少为单位进行车位规划。所以《规划条例》不再以“建筑面积的多少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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