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重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即日起实施,对重庆市市各类建筑的停车位配备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不达标者规划建设审批将不予通过。
别墅和普通住宅标准不同
对住宅类建筑物停车位的配备标准,《规定》分别墅和普通住宅两类标准。其中,别墅是按户配备,每户需配两个以上车位。而普通住宅,则要求按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就应该配备0.6个停车位。此外,每个住宅区还应设置2-3个出租车停车位。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其停车配建指标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也应适当配停车位。
学校医院必建残疾人停车位
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建筑区,按照要求必须配建残疾人停车位。《规定》要求,残疾人停车位按配建总停车位每100个设置1个的标准执行,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车位配备一般都按建筑物面积来计算。不过,体育馆按座位数配备,大于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按100个座位配备4个停车位设计,其他体育场馆则按2.5个配备。
餐饮娱乐场所加倍设置
对商业、办公、展示等公众场所,《规定》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配备0.7个小车位,每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设置1个旅游车位,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
不过,对餐饮娱乐等特殊场所,《规定》要求,停车位的配备按商业、办公、展示类标准的两倍计算。
渝中半岛地少人多降低标准
对于停车位配备标准,《规定》也分区域进行了区别,共分三个区: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据了解,渝中半岛由于人口密度大,《规定》对停车位标准单独计算,标准均比二区要求低。如普通住宅每100平方米配0.34个车位,低0.26个车位;公园每100平方米用地配0.1个车位,比二区标准也低0.1个车位。
三类停车位必须建在地面上
据了解,《规定》对停车位的规划,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几类。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不过,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此外,交通枢纽则按旅客容量配备,100名设计旅客容量配3个小车位;每200名设计旅客容量设置1个出租车位,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每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设置1个旅游车位,不足部分按1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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