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洛阳市实施了新的道路停车索赔政策。新的政策规定:洛阳市停车管理中心一年向保险公司交纳15万元,如果出现车损看管人员不协助车主报案,由停车管理公司对其经济处罚,车主投诉20分钟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赶到现场,否则,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处罚。保险公司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通知当地的汽车修理公司,然后,车主、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三方共同核定损失。5千元以内赔案,一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结案;2万元赔案,三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结案;20万元赔案,5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案。
“停车新政”对保险责任也规定得很明确:在承保区域内停放的汽车因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以及全车被盗、被抢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要赔付。停车看管人员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金额的30%。但车内的财物丢失,因为不好确定,目前不予赔付。
从这项新政策实施以来,得到赔付的三位人士都对这一新举措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政府签订机动车责任险,在保险系统是一种创新。”洛阳市财产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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