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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咪表听政会围绕四个焦点展开激辩(图)

2006-7-21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咪表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接受采访

  7月20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郑州咪表设施规划逾期听证会在郑州黄河饭店举行。听证双方是郑州市执法局和负责咪表项目的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表公司”)。

  针对7月10日郑州市执法局以“路边临时停车位已逾期使用”的名义,要求咪表公司15日内拆除咪表停车设施一事,听证双方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焦点一:执法局是否有拆除咪表的执法权

  郑州市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勇说,从6月1日至6月28日,经过调查,他们认定咪表属于“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根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建设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另规定:“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按有关规定拆除。”李勇称,咪表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3年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郑州市82条道路上设立道路临时停车位4366个,咪表设施2183个。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逾期,作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他们可以拆除上述违法停车位及咪表设施。

  对于执法局的处罚决定,咪表公司副总经理赵梓钧表示,咪表设施和停车位均属于交通管理设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应是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郑州市执法局无权对咪表设施执法。

  焦点二:执法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妥当

  赵梓钧认为,咪表设施是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地,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地属于交通设施,不属于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范畴。

  他称,郑州市执法局所依据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只适用于临时管线工程和临时建筑范畴,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执法局下发的“清除停车位标线、拆除咪表的决定”法律依据不成立。

  焦点三:咪表停车位是否需要规划许可证

  郑州市执法局认定,交通设施也属于公共设施,按照《城市规划法》,公共设施工程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经规划部门审批,不准建设。

  赵梓钧称,2002年和2003年郑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没有明确标明咪表停车位的规划期限。同时,咪表公司2002年与郑州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中心签了为期10年的《郑州市城市道路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书》。如果咪表只有两年经营期限,那么就与10年的经营权政策相矛盾。

  焦点四:处罚对象是否正确

  “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象不当,处罚告知书不应给咪表公司,而应该给负责道路规划的政府部门。”赵梓钧说。

  他称,依据郑州市政府相关规定,咪表设施和停车位由郑州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中心协调郑州市规划局负责,咪表公司只负责投资、经营。他称,咪表系统的开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限定经营权期限为15年,前8年的经营受益按3∶7的比例由政府与咪表公司分成,后7年按5∶5的比例分成。

  关于处罚对象是否正确,郑州市执法局表示,按照郑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郑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咪表公司是负责咪表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他们的处罚对象是正确的。

  听证结果出台尚待时日

  郑州市执法局法制处的一位负责人称,按照法律程序,他们将对听证会争辩内容进行整理研究,把听证会情况上报郑州市政府,听证结果近期向媒体进行通报。

  赵梓钧称,如果郑州市执法局拆除咪表设施,他们将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他表示,经研究决定,咪表公司发表声明“我公司愿意退出郑州市的咪表停车经营,但希望政府本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与我公司协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也希望政府将咪表停车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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