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局今天专门发出通知,提示在商品房销售完毕后,一套房可买多个车位。
通知称,对于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已销售完毕,尚有部分车位未售出的,可根据《关于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车位时,可不受“一房一车位”的限制。
通知作为《规定》的“补充说明”,对商品房已销售完毕仍有车位销售的情况做了详细规范。“开发企业在销售该部分的剩余车位前,应在小区主要入口处、停车库的入口处张贴公告。告知小区全体业主:目前小区尚有多少个车位尚未售出,拟向全体业主,包括已购车位的业主进行销售。开发企业应在公示一个月后,方可敞开销售。”
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科长方雪琴对此做出解读,首先是“一套房买多车位”的前提条件是“商品房销售完毕”,这一时间节点是整个项目结束,并不是哪一期结束;其二,“敞开销售”的对象依然是小区的业主,外来人不能来买车位。
另一方面,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将出售车位的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公示照片上报,由房产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及损害业主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