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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时停车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2007-9-24


  白天单位停不下的车子停在周边小区,晚上周边小区的私家车停在单位大院,杭州市一些机关单位和社区正在探索这种“错时停车”,利用时间差让“死”的车位“活”起来。这种模式在受到有车族欢迎的同时,却也碰到了一系列问题。

  据杭州市政府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处长翁嘉源介绍,早在2005年1月和2006年1月,杭州市政府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就分别与相邻的下城区天水街道灯芯巷社区以及同属该街道的皇亲巷社区签订了资源共享协议书,充分利用停车资源,错时为社区居民夜间停车提供方便。
  协议书中注明,市综合办公楼机动车泊位与周边社区共享资源,在每天下午18:00至次日早晨7:30以及双休日、国定假日等非工作日为周边社区提供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而当白天工作时间内,在市综合办公楼的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办公楼内员工的私家车也能停放在这两个小区内。为了确保办公楼的安全。市综合办公楼还给每位前来夜间停车的小区居民分发了停车许可证。
  错时停车的方案实施后,住在灯芯巷社区和皇亲巷社区的居民不用再为停车位的问题而苦恼。这两个小区的有车族纷纷表示,错时停车是便民利民的大好举措,应该大力推广。

  不过,在推行错时停车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系列的困难。翁嘉源就曾做了一份长达14页的调研报告,分析了错时停车遇到的障碍。
  “错时停车”遇到的第一个障碍是,停放时间难以协调,无法满足双方需求。由于单位规定了停放时间,进出时间受到一定限制,这对小区私家车主来说不自由。而小区方面,如遇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等情况发生,停在小区里的车辆无法及时开走,也会加重小区的停车难问题。另外,小区停车资源对外“共享”,要取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小区内有车族和无车族的利益难以协调;停车资源对外“共享”,还将增加物业管理成本,稍有不当还会遭业主批评等。
  还有一点就是停车的经费难以落实。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无疑会增加管理人员的费用,而停车费用的收取报批手续相当繁琐,仅要求申报的证明材料就多达30份,而且必须具备专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而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都没有这方面的资质证书。擅自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翁嘉源认为,错时停车的措施可以推广到全社会,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等部门车辆停放主要集中在白天,晚上有大量的停车泊位闲置,而住宅小区白天的车位相对空闲的情况,可以将错时停车推广到全社会,尤其是利用各大卖场的晚间车位,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政府的有效参与,才能保证停车资源良性“互动”。一是简化报批手续,对错时停车、资源共建共享的单位,可采取简易审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报有关部门备案,“互动”双方可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设备维护维修、人员管理费用,收入除一部分上缴财政外,还可以补贴本单位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开支,达到双赢的目的。二是停车资源属社会公共资源,推广停车资源的关键还需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一定的措施,整合资源,改善管理,对单位、住宅区、商务楼及路面停车进行普查,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真正做到物尽所用,资源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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