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北京社区停车调查报告9月出炉,调查显示,近八成受访者称车位费高,近七成社区常占道停车,逾五成受访者所在社区有过因停车出现过维权。此次由本报联合北京社区网发起、在北京社区联盟网站平台上进行为期一月的调查,收到来自各社区居民324个有效样本。
调查同时在40家社区网进行
近年来,北京市内小区配套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目前部分社区的“停车问题”日益凸显,车位不足、规划滞后、停车制度亟待完善。加之《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针对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京城一些社区居民与开发商或物业争执屡有发生。
对此,本报联合北京社区网发起的调查,以网络问卷的方式,在40家社区联盟网站中进行。8月下旬开始,近日结束,共历时1个月,共得到324个有效样本。
本次调查问卷设计及数据分析方锐智阳光公司研究员贺永强称,此次调查在40家社区联盟网站推出,针对性强,调查深入社区,具有渠道上的优势。
调查结果总体反映出了北京社区停车问题上的种种矛盾,集中反映在小区车位不足、车位费太高、物业车位管理和服务不令人满意、小区物业不执行物权法有关条例等方面。
近5成受访者对车位管理不满意
调查中,近七成受访者表示其社区常因停车位不足,车辆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面,超过半数的受访者所在的物业将小区内的绿化带和共有道路改为停车位。
对于停车位的收费价格,77.2%受访者觉得“现在使用车位的租金或购买费用高”,其中有41.4%的受访者认为“太高,简直无法承受”。
近五成的受访者对小区物业车位管理和服务表示不满意,并有过因停车跟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另有逾五成受访者所在社区有过因停车发生过抵制物业、集体维权情况。
本次调查的主要设计及研究人员,锐智阳光公司研究员陈瑜女士表示,调查结果反映了目前物业公司对《物权法》的认识尚显不足,与小区业主之间矛盾比较多。建议对物业公司加大《物权法》相关条文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九成居民租赁车位
■调查分析1 汽车拥有和停车位状况
买车位最高15万元
接受调查的人员中,86.1%本人和家庭拥有汽车,67.6%的有车者拥有停车位。
在拥有停车位的家庭中,93.5%属租赁车位。租赁价格最低的是80元/年,最高的是12000元/年,平均值为2411.8元/年。
另有6.5%是购买车位,购买的价格最低的是2200元/个,最高的是15万元/个,平均价格82537.5元/个。
逾半数物业更改公共设施用途
调查中,宣武区格调小区马女士等几位业主均表示其所在社区经常有“因车位不足,有车辆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面的情况”。像马女士一样的受访者有75.3%.
朝阳区国美第一城的业主黄女士称其所在小区绿化带改建为车位的情况很严重,类似情况的受访者有55.6%.
佳华印象街的唐先生、王先生表示其小区共有道路被物业划定为停车位,相同情况占受访者66.4%.
逾六成小区车位租给“外人”
■调查分析2 车位管理和收费情况
流动车位近七成按月收取
逾六成受访者表示,其社区物业公司将车位分为流动车位和固定车位。流动车位中有近七成按月收取,逾十分之一按天收取,近三成按小时收取。
按月收取的费用从40元到7200元不等,平均316元;按天收取的费用从1元到20元不等,平均6.7元;按小时收取的费用从0.5元到10元不等,平均1.6元。
朝阳区澳洲康都的赵女士的车位租金是7000元/年,她认为租金高,近八成受访者与赵女士的看法一致,其中有逾四成受访者认为“太高,简直无法承受”。
少数受访者表示车位“不高,可轻松接受”,比如丰台区城南嘉园的巫先生,其租金每年是1200元。
半数受访者与物业纠纷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51.9%的受访者曾经因停车跟物业管理人员发生过纠纷,而在这些有过纠纷的受访者中,80.4%的受访者所在社区经常有“因车位不足,有车辆占道或停在车位外面的情况”;73.2%的受访者所在社区有“道路划为停车位”的情况。
另据调查显示,在59.6%的被访者所在社区中,经常有其他业主因停车不便跟物业管理人员发生过争吵。
逾半数小区出现停车纠纷
调查显示,54.3%小区业主有过因为停车收费或其他停车纠纷发生过抵制物业、集体维权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所有受访者中,有61.7%车辆停在非停车位时都曾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小区内出现车辆被损情况时,只有25.6%获得过物业公司的赔偿。
调查显示,63.9%小区内车位被物业出售给小区外人员(非小区内业主)泊车。昌平区天通苑、宣武格调小区多位居民反映了类似情况。
停车费逾半数归物业
■调查分析3《物权法》车位权属认知情况
对于物权法中有关车库、车位归属及管理的条例,只有16.7%的受访者表示“很清楚”,“有些了解,不太清楚”占到了63.9%,还有19.4%的人表示“毫不知道”。
对于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所收取的停车费,92.6%的受访者认为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外分别有4%认为归“交了停车费的业主”,2.5%认为归“物业公司”,0.9%认为归“房屋开发商”。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所收取的停车费53.8%归物业公司,39.2%归全体业主。
近九成受访者自购产权房
分布在11个区,男性近七成
■受访者身份
在324名受访者当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分布在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宣武区、崇文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通州区、大兴区等11个区。受访者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5-44岁,月收入大部分集中在2000-8000元。
受访者居住的房屋性质多数为自购产权房,自购产权房比例为86.4%,另外有自购小产权房1.5%、单位分房3.4%、集体公寓1.9%、租房6.8%.
调查问卷设计方表示,此次调查的不足之处在于问卷由网友自发填写,导致在地域上的分布并不是很均匀。另外,有部分车主并不上网,因此被挡在了此次调查之外。
《物权法》:共有道路归业主
律师称地下车库需业主和开发商约定
■背景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小区的绿地、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毫无疑问是属于业主的,但物权法对地下车库的产权界定比较模糊,需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的合同约定。小区绿地、共有道路出租所获取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