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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停车场须具有行业管理合格证

2007-2-5


来源:城市快报

  记者2月3日从天津市和平区获悉,即日起,市中心将对停(存)车场秩序进行专项治理,对违章行为处以定量罚款。凡经营停(存)车场的单位,必须具有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无证经营的停(存)车场必须撤销,并坚决取缔私设停(存)车场。

  据了解,和平区现有停(存)车场203个,目前交管和平支队对停(存)车场制定了新的规范标准。各类停(存)车场将做到管理亭和围挡设施规范,有专人保洁,无私搭乱建设施,无超范围经营,无久存不取的破旧车辆,无乱堆乱放杂物,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对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交管和平支队将监督主管单位尽快整改,并加强对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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