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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新规 2007-2-25
2月初,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两个配套文件,两个配套文件分别是《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并决定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对小区泊车收费给予了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小区车辆的保有量和泊车位的需求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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