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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调整车库销售政策

2007-2-26


来源:金陵晚报

  土地资源稀缺的南京,立体停车库是缓解停车难的重要工具,从规划局公布的近期车位规划即可看出,未来将以建造立体停车库为主。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获悉,房产部门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立体停车库的发展。

  限制:业主无法购买产权

  长期以来,南京住宅小区车库的销售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境地,一度被南京市房产局叫停。此后南京市的房管、人防、物价等多个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和办法,这些办法大体规定今后普通地下车库的土地和建设成本一律不准核算进房价。其中85%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由开发商公开销售给业主;剩下的15%以及露天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以租赁方式收益归全体业主。然而这些文件中并没有提及立体车库产权归属问题,记者昨日从房产局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只能购买小区立体车库的车位使用权,不能购买产权。

  “做立体车库吃力不讨好,投入又大,我们肯定不愿意做。”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不少业主因为传统观念,总觉得立体停车库停车很麻烦,具有排斥心理;另外立体车库因政策受限,也卖不出好价钱。记者了解到,市中心的普通车库卖到30万元价已经很正常,而立体停车库一个停车位卖一半价格就不错了。

  对策:今年可能有所调整

  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南京对于机械式车位办理的仅仅是一个集体的产权证,比如1200平米、600个机械式车位,房管部门办理的产权为1200平米车库的集体产权,而这些产权也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只有购买使用奴的份。但是他表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地方有关车库权属的规定将肯定有新规定,目前立体车库能否销售的问题已经纳入房产局今年重点研究内容,未来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地下车位将有新规

  除了立体停车库能否销售外,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也纳入了今年房产局产权市场处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南京有关车库的规定是参照2004年12月15日南京房管、物价等5部门印发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剩下的85%权属为房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发商拥有产权的那部分车位,开发商可以选择对业主卖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开发商大多有着强大的背景,所以不少开发商捏着产权卖使用权,引发不少纠纷。

  根据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稿,车库的权属被规定为“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物权法》一旦通过南京的先行政策必须与上位法衔接,肯定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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