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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车位住宅转让车位办法有新规

2007-3-15


  近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房地产权利人拥有一套住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停车位的,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让住宅和停车位,剩余的停车位应当优先转让给本小区内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

  多车位住宅转让需公示

  根据《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停车位一并转让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公示程序,以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

  房地产权利人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告知停车位转让意向,并在小区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停车位车位号、拟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在公示期间,小区内尚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愿意按公示条件购买的,仍需遵循一套住宅只可受让一个停车位的原则。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与拟受让业主签订停车位转让协议,并按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公示期间,如果小区内尚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未提出购买的,公示期满后,房地产权利人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按公示的价格同时转让住宅和多个停车位。

  交易环节解决遗留问题

  尽管在新房市场上,拥有一套商品房的业主目前不可能购买多个车位,但这一现象在二手房市场上仍然存在。按照原来的操作方法,业主可以同时卖两个车位,也可以将其转让给小区其他业主,甚至可以在没有住宅的情况下保留车位。

  不过,今年中介公司已经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的通知,带有多个车位的二手房转让前,多余车位必须通过公示由小区内业主优先购买,而且业主不能卖掉住宅只保留车位,这意味着带有车位的二手房买卖难度将增加。

  2004年前,上海有不少炒车位的投资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配备多个车位,他们通过出租车位获得长期回报。对于这部分二手房转让,政策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新政策就是为了在交易环节解决一套住宅带有多个车位的历史遗留问题。”上海住宅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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